家长 请尊重小不点的隐私
 
2005-05-15 11:43:19
 
 
  孩子进入青春期,变得不爱跟父母汇报学校情况了;短消息来来往往,还莫名其妙地偷笑;漂亮的带锁的日记本被孩子从衣柜藏到床底,反正就是不给父母看……家长们开始担心,到底孩子发生了什么变化,于是,乘孩子不在偷窥他(她)的隐私变成许多家长的爱好。 

  近日,本报参与协办的家庭教育论坛之“家长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孩子隐私”分论坛上,应昌期围棋学校八(1)班的谢彦代表同学们说出自己的心声:“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和父母的沟通往往是最困难的。我们明白父母的用心良苦,也了解他们对孩子的爱护,但是侵犯我们的隐私只会让我们越来越不相信父母,恶性循环使我们之间产生更严重的隔阂。” 

  家教热点 

  谁动了我的抽屉 

  五年级女生朱佳婷在妈妈眼里一直都是乖囡囡,但一个偶然的机会,妈妈惊讶地发现,女儿竟藏着许多秘密。 

  那天,休息在家的朱妈妈像往常一样帮女儿整理房间,无意间发现了佳婷遗忘在书桌上的抽屉钥匙,平时这把钥匙总是被女儿像宝贝似的带出带进,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朱妈妈犹豫着打开了抽屉。抽屉里“曝光”的宝贝把她吓了一跳———全是歌星、影星的大头像,同学送的生日卡片,崭新的CD……朱妈妈一边看一边火冒三丈。在她看来,一个十二岁的女孩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学习,但女儿的喜好却让她痛心不已。女儿回来后,朱妈妈便不问青红皂白地给了她“一顿生活”。 

  学校把朱佳婷和朱妈妈都请到研讨会现场,文静的朱佳婷面对妈妈和众位家长,鼓起勇气说:“如果说孩子没有隐私,那就大错特错了!每个孩子都有一片天空,请大人尊重孩子的隐私,请妈妈还我一片自己的天空。” 

  听了女儿的倾诉,朱妈妈也当着所有人的面不好意思地自我检讨:“我当时真的是气坏了,从不轻易打骂孩子的我,居然把她痛打了一顿。当女儿哭喊着对我说‘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时,我才意识到事情远非这么简单。”热烈的掌声让现场的气氛从凝重转为舒展,来自全市各区的家长们显然同意朱妈妈的看法,也为这对母女能拆除隔阂而高兴。 

  朱妈妈表示,不管你是否愿意,孩子真的在慢慢长大,她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也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在她的意识中早已种下了“个性、自我、平等”的种子。想想当时自己真是太心急了,没有经得她的同意,私翻她的抽屉无疑触动了她这根敏感的神经。 

  关心,也要恰到好处 

  “我的孩子上高二了,有了自己的空间,可是作为家长,我总希望能了解孩子的想法,我完全是处于关心,不知道这样的想法合理吗?”松江区小卉妈妈一说出自己的困惑就得到了许多家长共鸣。 

  来自嘉定区的懿寒说,孩子是一个完整的人,应该有属其的隐私权。成人即使发现他们的秘密,也不能虚张声势抖露孩子的隐私。否则一方面,孩子会觉得自己没有了自尊;另一方面,他(她)会由此失去对人的信任。所以,即使发现孩子的隐私,替他(她)隐瞒未尝不可。如果有不良因素,可以通过举例、故事、游戏等途径加以引导。 

  与应昌期围棋学校论坛同时进行的网络论坛上,一个网名叫“小学三年级”的网友直截了当地说:“不是知道孩子的一切的家长才是好家长。因为随着孩子的长大,他(她)也要保留一片自己的天空。学会与孩子聊天,谈心,不留痕迹地获取信息才是高明的教育方法。” 

  家长们聊得不亦乐乎,七嘴八舌想了不少“体贴”孩子的办法,保护他们的隐私。例如不要随意拆孩子的信件,或者翻孩子的抽屉。还有的家长准备回家送孩子一本带锁的日记本,不强求孩子做她不愿意的事。 

  相关链接《未成年人条例》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