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3-22 22:28:20
                   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思路

  (三)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以乡镇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二)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三)以优质发展为重点,加快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五)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快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六)以发展继续教育为重点,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系

  (七)以创新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九)以教育国际化为重点,加快建立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十)以推进一体化为重点,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三)加大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四)充实条件,推进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和后勤服务建设

  五、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重大工程项目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教育五大工程,努力夯实办学基础,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项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1.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学前教育结构得到优化,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由2005年的213.9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77.23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66.69%提高到82.57%。义务教育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初中毛入学率基本保持100%的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攀升。2007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完成C、D级危房改造。2008年春季,全省城乡均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推进。

  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从2005年的252.8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438万人,毛入学率从57.5%提高到86.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的比例为48∶52.普通高中优质化教育进程加快推进,教学水平评估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新一轮课程改革启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各类国家级技能竞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从2005年的111所增加到2010年的131所;研究生在校生从4.39万人增加到7.25万人,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数从1.25万人增加到1.81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从87.47万人增加到142.66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从29.56万人增加到46.4万人;电大开放教育和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居全国前列,自学考试健康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2%提高到28%。国家、省、校三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涌现。学科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和战略力量,获得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产学研结合取得显著效益。

  2.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开放合作格局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参与办学的格局已经形成。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达10605所,在校生约468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68%.我省已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第一大省。

  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落实,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完善。

  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区域内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教育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不断加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如期奠基建设,与港澳各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方兴未艾;粤台教育交流日益频繁。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格局逐步成型,来粤留学生规模明显扩大,教育国际化程度有新提高。

  3.教育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较快增长。初步建立起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设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免学费制度初步建立。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开始试点,大规模清偿省属公办高校基建贴息贷款,“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师规模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代课教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新提高。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专网覆盖面不断扩大,拥有校园网的中小学不断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实现“班班通”;小学四年级以上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网已经建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日益丰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设施完善、网络畅通、资源丰富、应用高效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投入、可供教学使用的计算机、建有图书馆(室)的学校及藏书量、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大幅度攀升。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装备体系日益健全。

  教育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教育法制学习宣传效果明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意识明显提高,促进了教育决策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新需求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经费投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投入能力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1.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统筹发展力度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水平和群体之间受教育权落实不均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教育基础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信息化水平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

  2.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亟待协调发展。全省教育适龄总人口呈缓慢下降趋势,教育人口出现结构性差异,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逐年下降,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攀升,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迈向高等教育普及化面临严峻挑战。

  3.教育发展动力活力不足,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对“应试型”教育的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困难,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全面落实,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教育国际化水平不高。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科学研究仍然薄弱。

  4.教育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全省人均教育经费仅居全国中等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放缓,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较低。2010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9.07%,比2005年降低了0.55个百分点。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依然不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亟待充实提高。农村教育装备水平明显偏低。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创新思路、集聚资源,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思路。

  1.优先发展。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公平发展。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更加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内涵发展。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

  4.统筹发展。把统筹兼顾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法,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学领域改革,在教育理念、发展思路、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评价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6.开放发展。把开放合作作为提升教育发展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标志,把握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深化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交流合作,着重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外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和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教育的先进经验。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市域、其他地区基本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趋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总量显著增加,绩效显著提高;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实现新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他地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形成我国南方教育高地的鲜明轮廓。

  2.具体目标。

  ——普及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省在园幼儿达到29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其中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达到95%.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办学条件规范、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

  ——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到2015年,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的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教育基地(含技工教育基地,下同);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引领、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8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培养数量、结构和质量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国内一流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出一批重大知识和科技创新成果,强有力地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与技术进步。

  ——基本建成终身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教育“立交桥”,构建覆盖全省、层次多样、类型丰富的教育机构网络,形成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基本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中小学按课程方案配齐合格的各学科教师;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高等学校新增两院院士5名左右,新增珠江学者特聘教授60名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0名左右。

  ——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达到规定比例。实现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学科专用教室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和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水平。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到2012年,全面实现“校校通”,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班班通”;到2015年,全省实现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和衔接性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有效推进。教育开放合作深入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粤东西北地区力争实现省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以乡镇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幼儿园,把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2.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政府办园、财政投入、公办教师为主,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基本健全以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3.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制订办园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建立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教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4.推行科学保教方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行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保障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快乐健康成长。

  (二)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制订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完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师资配置、学位分配、教职员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低年级就近入学、高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加快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力争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他学校达到“三室一场五有”(按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厕所和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要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普遍达到规范化标准。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粤东西北地区重点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按标准配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图书等装备资源,提高教育装备水平。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定期监测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对路途较远的走读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支持华侨农场区域内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3.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推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制管理办法。在不断增加公办学位的基础上,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放宽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升学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制订特殊教育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力争各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

  5.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比例,开展九年一贯制课程教材整体改革实验。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合理控制教学难度,重视实践与创新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建立完善班主任负责协调各科作业量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学校特色办学,树立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典型。


 
(三)以优质发展为重点,加快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1.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联动发展机制,切实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建设工作;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督导验收和检查制度,完善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特色高中课程教学实验,探索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实现办学多样化,拓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渠道。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进普通高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粤东西北地区适当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帮扶形式促进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3.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充分整合、开发课程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发展规划,开设丰富的选修课,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课程教学体系;重视教材应用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普通高中分层分类教学模式改革实验,着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学生把握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改革教学评价方式。

  (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1.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横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从初级到高端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序列。明确各层次职业教育定位,整体设计各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模式和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大地级以上市统筹力度,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为主做大做强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龙头作用,珠江三角洲地区高起点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粤东西北地级市统筹资源建设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扩大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建设一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合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

  3.加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政府牵头、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中心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起设施一流、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特色明显的学校实训中心、区域性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训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为一体的职业院校实训中心;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面向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职业院校实训中心;鼓励行业或大中型企业集团建设企业实训基地。

  4.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以“1+9”(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加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市的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支撑,建成职业教育基地网络,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基地有效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根据产业分工错位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

  5.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建成一批质量一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影响力强的龙头职业院校,带动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整体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规划与改造,打造一批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专业;加快推进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工作;加强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建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教学网上资源库。

  强化职业院校技能教学。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模式,构建富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环境,提升学生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改革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加大“双证书”制度实施力度,完善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6.打造职业教育校企联盟。推动出台《广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创建职业教育与产业交流协作平台,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办学、园区办学和职业院校设立企业校区、教学工厂,鼓励企业进校、车间进校;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建成10个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和一批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选取一批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开展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实践;选择部分技师学院重点专业,开展“校企双制”技师培养试点。建立面向产业、行业参与、校企结合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共同体。


(五)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快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1.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不断扩大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湛江、汕头等区域中心城市在办好现有高等学校的基础上引进或新办高等学校。落实《广东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大力扶持有关高等学校拟授权学科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2.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统筹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提升广州大学城和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大学园区建设水平,加强粤东西北地区现有高等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聚集效应。优化高等教育类型结构,推动普通高等教育与广播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研究生学位授权体系,积极推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发展基础学科,大力发展应用学科,积极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优先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提高工科类学科专业比重,积极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

  3.建立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机制。建立高等学校分类定位标准,明确各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学科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服务方向定位;加强分类指导,通过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机制,促进高等学校在本类型本层次的办学领域上争创一流,办出特色,形成优势;分类设计高等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类评估机制,引导高等学校分类发展。

  4.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步伐。继续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以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985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学科整体布局,加快建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实现学科建设新突破;结合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培养和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力度,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以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强“211工程”建设。瞄准学科前沿,统筹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有一定基础且与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项目;紧密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合理设计并完善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机制,在同类型或同层次高等学校中积极探索名师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生交换培养等人才培养合作途径;构建以能力素质培养为核心、富有各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力度,构建层次完备、科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突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加强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教育,推进创业教育,建设一批企业教育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建设,形成有利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成长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研究生教育基地,提高研究生知识结构复合性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有效衔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快速发展。

  6.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高等学校科研创新投入,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实施新一轮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扶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有效提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科技交流合作。大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围绕现代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高等学校融入区域创新体系,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支持行业企业联合高等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实验室等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资源共享的高等学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大力表彰奖励自主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7.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工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委和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公民素质提高、社会和谐文明提供智力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体系建设,突出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加强成果转化,促进提升高等学校学术水平,增强文化软实力。


 
(六)以发展继续教育为重点,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系。
  1.着力发展继续教育。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依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和职业院校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发挥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制度优势,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创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学分制管理,以人才培养规格为依据,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课程转换与学分互认的终身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2.拓展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为主,开展面向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的培训工作。以职业院校为主阵地,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新增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从2011年起每年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基本建立起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推进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特别是涉农职业院校立足基层、服务农村的功能,启动“村官”培训,促进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促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着力构建由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学习站点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学习网络体系,加强教育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共享平台和各类信息资源库,实现跨时空教育资源共享。加大教育资源开放力度,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学校的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图书馆、档案馆、科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开放,丰富教育资源。

  4.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等活动。鼓励企业创新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类职工培训,开发人力资源。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新建一批社区教育中心,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到2015年,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50个以上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坚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使用规范汉字,依法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鼓励居民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学习,努力形成人人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七)以创新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健全符合规律有特色可持续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大投入,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创新教材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形成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依次推进和有序衔接的课程及教材体系。到2015年,形成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传承中华美德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2.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衔接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体系,实现“校校有特色,人人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的目标。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2015年,城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全省中小学生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加强和改进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推进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规范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活泼健康成长。建立科学的各级各类教育既有区别又有机衔接的质量评价体系,淡化学业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突出其发展激励和指导功能。编制科学、详实的学业评价标准,建立规范的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4.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有广东特色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与评估;改进教育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作用,加大社会参与评估力度,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定期采集、统计、分析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实现对学校教学质量及教育过程的常态管理与监督。

  5.深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制度,改一次性考试为多次进行的学业水平考试,允许学生选择自己满意的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遏制义务教育择校倾向;完善全省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平台,建立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技能抽查与技能竞赛制度,逐步形成以技能为主体,综合考察学生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多种形式的招生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读高等职业学校,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6.完善学校、家庭、社区育人联动机制。完善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校合作平台,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家校合作、共创和谐教育环境的长效机制。依托社区教育体系,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学校、社区、家庭互动,提高共建共育的整体效果。

  营造和谐安全育人氛围。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模较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专用场所。建立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学校防护能力及学生自护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八)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建立完整的教师培养体系。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健全适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新体系。继续发展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构建以全科型、综合型为培养目标的小学教师教育模式,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学院或专业,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师范院校内设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鼓励有条件的理工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内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工科院校以及有条件的高职院、技师学院和企业实训基地为依托,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

  2.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月活动,多渠道、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制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学术行为,克服学术浮躁,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3.规范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学校教职工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学校编制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综合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的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实施教师资格考核和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统筹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合理配置中小学师资,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4.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加强省、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形成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的培训体系。探索培训的激励机制,推进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终身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农村教师培训”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专业化建设,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计划,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和粤东西北地区校长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挂职培训工作,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和“千百十工程”,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不断完善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深入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

  5.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师法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从优等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在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以教育国际化为重点,加快建立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1.推进区域教育联动发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院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办学;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开展集团化、连锁化办学,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交流合作,促进教育资源有序流动。

  2.加强粤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积极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重点支持粤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和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推动粤港澳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支持我省高等学校扩大台湾学生招收规模,鼓励粤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培养;探索支持台湾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

  3.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大力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高等学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跨校、跨省、跨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实施“国际知名学者来粤讲学计划”,促进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积极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规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

  积极拓展与外国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到2015年重点促成2—3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引导和促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专业人才。

  (十)以推进一体化为重点,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贯彻落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领导和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机制和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制订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督导检查。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领导力、执行力和应用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与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人才队伍。

  2.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以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和“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区域范围内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编配统一。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专网“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和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普及水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

  3.提升教育网络水平。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教育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升级换代,建设全省教育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健全一体化教育网络体系;全面优化教育科研网和基础教育专网。

  4.加强教育信息化创新。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计划,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普及和创新水平,提高教师、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示范校园和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5.构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级衔接顺畅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校务系统和教育应急指挥系统。推进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化教育服务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和机制创新,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数字化教育服务联盟。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1.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支持教育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和保障教育用地,切实解决教育财政投入、学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学校安全、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长效机制。探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规范教育秩序的常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教师、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建立依法化解教育矛盾新机制,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实施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督导和考核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督导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及办学主管部门领导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证。

  (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允许部分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校长或管理层探索管理多所学校,促进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选择部分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探索横向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学校发展,促进区域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高等学校扩大社会参与和合作,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集聚办学资源。

  2.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增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教育规划、经费管理、校长任命、教师招聘等教育管理方面的职权,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学区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或街道(学区)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具体实施与指导。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培养标准“五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机制。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推进行业、地方与高等学校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建立产学研联盟。

  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建立健全中小学章程,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模式,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促进中小学管理与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举办权与管理权、行政权与学术权、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鼓励公办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把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作为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试验校。

  4.加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科研力量,坚持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增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预见性;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应用研究,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三)加大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1.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财政预决算监督、教育经费专项审计监督、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监督,实施教育经费投入行政首长问责制。

  2.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足额征收、全额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加强省级统筹,省财政统筹部分新增教育经费用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助教助学、奖教奖学。继续利用好金融信贷资金发展教育,积极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积极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和家长合理负担成本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着重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逐步统一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保障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大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和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名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方筹资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省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推动省市共建高等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以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水平。

  4.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统管机制。加强学校财会制度、核算体系、会计队伍等方面建设,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学校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经费使用效益和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5.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归侨子女,下同)认定制度,探索国家助学金发放新模式,防止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行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免学费政策。逐步完善面向特殊教育的资助政策。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体系。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捐助和设立规范基金会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加强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充实条件,推进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和后勤服务建设。

  1.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学校发展建设用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落实和强化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对学校布局、选址、校园规划、校园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业务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快建设进度和效率,科学控制建设规模和成本。

  2.加强教育装备配备、管理和使用。制订教育装备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健全教育装备配备目录,逐步形成与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相适应的教育装备标准体系,加快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提升教育装备水平。

  强化教育装备管理和使用。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功能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加大教育装备安全质量的监控力度,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装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装备督导考核机制,把教育装备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范围。

  加强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全省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网络信息管理平台。鼓励和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和协作共用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3.推动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改革,为学校教学、管理、对外交往和教师业务成长、学生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后勤服务保障。积极创新中小学后勤服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提高中小学后勤服务的质量、效益和保障能力。深化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政府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加快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大宗商品联合采购制度,完善后勤生活物资招标制度和服务商准入制度,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符合广大师生需求的高等学校后勤发展新模式,提升后勤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生的医疗保健和保险机制。大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节能减排工作。

  五、组织实施

  实施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推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规划纲要,精心组织制订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实施一批教育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详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动我省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